大陸商務部對超硬材料、鋰電池電極材料、中重稀土、稀土設備和原輔料實施出口管制

2025年10月9日,大陸商務部、海關總署公佈對超硬材料、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、部分中重稀土、部分稀土設備和原輔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,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實施。

相關陶瓷材料與技術項目如下:

1.超硬材料:

(1.1.)2C902.a.平均粒徑小於等於50 μm的人造金剛石微粉(稅則號列:71051020)

(1.2.)2C902.b.平均粒徑大於50 μm且小於等於500 μm的人造金剛石單晶(稅則號列:71051020)

但2C902.b項不管制用於裝飾、首飾的培育鑽石。

(1.3.)2C902.c.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金剛石線鋸:1. 線徑小於等於45 μm;

2. 所含金剛石平均粒徑小於等於8 μm;3. 破斷拉力小於等於16 N。

(1.4.)2C902.d.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金剛石砂輪(稅則號列:68042110):1. 金剛石齒硬度小於

等於30 HRB;2. 所含金剛石平均粒徑小於等於5 μm;3. 最高工作速度大於等於40 m/s。

(1.5.)2B005.b.直流電弧等離子體噴射化學氣相沈積(DCPCVD)設備(稅則號列:84798999)

(1.6.)2E902 直流電弧等離子體噴射化學氣相沈積(DCPCVD)工藝技術。

2.鋰電池正極材料

(2.1.)3C901.a.1.壓實密度大於等於2.5 g/cm3且克容量大於等於156 mAh/g的磷酸鐵鋰正極材料

(稅則號列:28429040)。

(2.2.)3C901.a.2.三元正極材料的前驅體相關物項:a. 鎳鈷錳氫氧化物(稅則號列:28539030);b.

鎳鈷鋁氫氧化物(稅則號列:28539050)。

(2.3.)3C901.a.3.富鋰錳基正極材料。

(2.4.)3B901.b.用於製造可充放電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的設備:

   1.輥道窯;2.高速混料機;3.砂磨機;4.氣流粉碎機。

3.石墨負極材料

(3.1.)3C901.b.1.人造石墨負極材料。

(3.2.)3C902.b.2.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負極材料。

(3.3.)3B901.c.1.用於生產石墨負極材料的造粒工藝設備:a. 造粒容積大於等於5 m3的立式造粒釜;

b. 造粒容積大於等於5 m3的連續造粒釜。

(3.4.)3B901.c.2.用於生產石墨負極材料的石墨化設備:a. 箱體爐;b. 艾奇遜爐;c. 內串爐;

d. 連續石墨化爐。

(3.5.)3B901.c.3.用於生產石墨負極材料的包覆改性設備:a. 容積大於300 L的融合包覆設備;

b. 容積大於60 m3的噴霧乾燥設備;c. 桶體直徑大於0.5 m的化學氣相沈積(CVD)回轉窯。

(3.6.)3E901.b.用於生產石墨負極材料的工藝及技術:1. 造粒工藝;2. 連續石墨化技術;

3. 液相包覆技術。

4.稀土材料

(4.1.)1C909 鈥相關物項

(4.1.1.)1C909.a.金屬鈥、含鈥的合金及相關製品:

(4.1.1.1.) 金屬鈥(稅則號列:28053019)。

(4.1.1.2.) 含鈥的合金:a. 鈥銅合金;b. 鎂鈥合金;c. 鈥鐵合金。

(4.1.1.3.)含鈥的靶材:a. 鈥靶;b. 鈥銅合金靶。

(4.1.1.4.)含鈥的永磁材料。

(4.1.1.5.)含鈥的晶體材料。

(4.1.1.6.)含鈥的磁制冷材料。

(4.1.1.7.)含鈥的磁致伸縮材料。

(4.1.2.)1C909.b.氧化鈥及其混合物。

(4.1.3.)1C909.c.含鈥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。

(4.2.)1C910 鉺相關物項

(4.2.1)1C910.a.金屬鉺、含鉺的合金及相關製品:

(4.2.1.1.)金屬鉺(稅則號列:28053019)。

(4.2.1.2.)含鉺的合金:a. 鉺鋁合金。

(4.2.1.3.)含鉺的靶材:a. 鉺靶。

(4.2.1.4.) 含鉺的晶體材料。

(4.2.1.5.)含鉺的光纖材料。

(4.2.1.6.)含鉺的儲氫材料。

(4.2.1.7.)含鉺的陶瓷材料。

(4.2.2.)1C910.b.氧化鉺及其混合物。

(4.2.3.)1C910.c.含鉺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。

(4.3.)1C911 銩相關物項

(4.3.1.)1C911.a.金屬銩、含銩的合金及相關製品:

(4.3.1.1.)金屬銩(稅則號列:28053019)。

(4.3.1.2.)含銩的靶材:a. 銩靶。

(4.3.1.3.)含銩的晶體材料。

(4.3.1.4.)含銩的發光材料。

(4.3.2.)1C911.b.氧化銩及其混合物。

(4.3.3.)1C911.c.含銩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。

(4.4.)1C912 銪相關物項

(4.4.1.)1C912.a.金屬銪、含銪的合金及相關製品:

(4.4.1.1.)金屬銪(稅則號列:28053019)。

(4.4.1.2.)含銪的合金:a. 鎂銪合金。

(4.4.1.3.)含銪的靶材:a. 銪靶。

(4.4.1.4.)含銪的發光材料:a. 螢光粉。

(4.4.1.5.)含銪的晶體材料。

(4.4.1.6.)含銪的吸氫材料。

(4.4.2.)1C912.b.氧化銪及其混合物。

(4.4.3.)1C912.c.含銪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。

(4.5.)1C913 鐿相關物項

(4.5.1.)1C913.a.金屬鐿、含鐿的合金及相關製品:

(4.5.1.1.)金屬鐿(稅則號列:28053019)。

(4.5.1.2.)含鐿的靶材:a. 鐿靶。

(4.5.1.3.)含鐿的晶體材料。

(4.5.1.4.)含鐿的光纖材料。

(4.5.1.5.)含鐿的熱屏蔽塗層材料。

(4.5.2.)1C913.b.氧化鐿及其混合物。

(4.5.3.)1C913.c.含鐿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。

(4.5.3.1.)1C909.a.2、1C910.a.2、1C912.a.2項所管制的合金包括錠、塊、條、絲、片、棒、板、管、顆

粒、粉末等形態。

(4.5.3.2.)1C909.a.3、1C910.a.3、1C911.a.2、1C912.a.3、1C913.a.2項所管制的靶材包括片、管等形態。

(4.5.3.3.) 1C909.a.4項所管制的永磁材料包括磁體或磁粉。

(4.5.3.4.)1C909、1C910、1C911、1C912、1C913項所管制的氧化物、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但不限於

粉末等形態。

出口經營者出口上述物項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》的相關規定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