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23年7月3日公告,將對鎵、鍺相關材料實施出口管制。
包含的材料有:鎵、氮化鎵、氧化鎵、磷化鎵、砷化鎵、銦鎵砷、硒化鎵、銻化鎵,、鍺、區熔鍺錠、磷鍺鋅、鍺外延生長襯底、二氧化鍺、四氯化鍺等。
出口管制程序如下:出口經營者需辦理出口許可手續,透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。中國大陸商務部在收到出口申請文件之日起進行審查,會在法定時限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。經審查准予許可的,由中國大陸商務部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件。
實施時程:2023年8月1日起。
預計影響產業有:半導體、光電業等。